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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偷排污水被罚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1: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1月11日讯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系统,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并且废水的部分指标超过国家标准21.8倍。今天,记者从青岛市环保部门获悉,青岛一企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为偷偷排放污水被环保部门处以9万元重罚。

  2006年12月28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城阳环保分局在对青岛珍珍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加药系统停用,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上报整改方案,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又对现场排放的废水采集了3瓶样品。于12月30日正式立案后,又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进一步查实,青岛珍珍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002年开工生产,主要从事水产加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决定对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和扩建,在对污水处理设施扩建施工时,将污水管挖断,在存有侥幸心理的情况下,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在正常排污管下方临时增设了偷排污水管道,导致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超标排放,被查后,执法人员从现场采集的水样经城阳环保分局监测站分析监测后数据显示为:化学需氧量(COD)为2280mg/l,悬浮物(SS)为153mg/l,氨氮(NH3-N)为47.6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1.8倍、1.19倍和2.17倍。

  按照有关规定,青岛市城阳环保分局拟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使用,并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2007年1月10日,城阳环保分局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拆除了偷排污水管道,上报了整改方案,并承诺今后要严格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改善厂区环境质量。


记 者 刘大正  通讯员 刘桂妮 阚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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