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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处级以上干部婚变需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1:58 重庆晨报

  本报北京11日消息10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北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发生规定所列事项后的30日内,按要求进行报告,北京市的中管干部、市管干部要于每年1月20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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