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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妹妹轿车惹祸哥赔1.5万妹妹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2:0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哥哥借妹妹的轿车出行,结果把人撞伤。前天,渝中区法院判哥哥赔偿伤者1.5万余元,妹妹不承担责任。

  去年3月5日,周林(化名)借用妹妹周颖(化名)的轿车外出办事,行至解放碑步行街时将市民张某撞成左踝外侧韧带断裂、右踝内侧软组织损伤、右胫骨损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林负全部责任。

  伤者将周氏兄妹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周颖称,自己虽是车主,但是哥哥借车惹祸,自己不是直接侵权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周颖虽是车主,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实际支配该车,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周林理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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