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北京副处以上党员干部 本人婚姻变化30日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2:44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今后,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这是近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

  根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首次被列入了上报的范畴。此外,需上报的个人事项中还包括: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的情况等。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发生规定所列事项后的30日内,按要求报告。Z 北晨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