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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风化干戈细雨解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4:14 沈阳网-沈阳晚报

  2006沈阳法院经典调解案例回顾

  记者1月11日在沈阳中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6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58059件,审结54044件,其中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8412件。以下6件为两级法院调解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

  合伙经营纷争4年

  法官19天唤回世交情

  王中与张万一家是世交,一直在生意上合作经营。2003年4月,张万因病去世后,王中要求张万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分配与张家合伙经营期间的利润35万元。张家以账目不清为由,一直没有给付。为此,两家闹上了公堂。一审法院经两次审理,判决张家母子三人给付王中35万元利润款。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沈阳中法审理此案时,法官姜梅了解到该案合伙期间的账目在原告起诉前曾被张家借走48本,后一直未归还。此次审理中,三被告仅提供了25本账目且账目混乱、残缺不全,原告要求分得的35万元利润无法与原始账目核对;而合伙人张万已去世,三被告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具体状况又不清楚,致使纠纷持续近4年之久。

  法官姜梅主持调解时,双方就给付款的金额差距很大。在此情况下,法官与当事人分别沟通,而后又请来了双方都信任的张家的一个长辈亲属,做双方的工作。至此,双方的差距还有3万元左右。多次调解,让法官看到了希望。12月中旬,法官主持第5次调解。姜法官特意引导双方去回忆当初合伙时互信互助的情景,让他们去回忆张万病重期间,原告背着老人出席张家儿子的婚礼的场景。特别提到张万病重期间,为不使张万了解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在多人提醒原告应与张万本人把账算清的情况下,原告没有听从劝说,不忍心与张万清算合伙期间的账目,才导致出现这场拖了近4年的官司。经过温情的引导劝说,张家触动很大,双方终于达成了张家给王家17万元合伙期间利润款的调解协议。张家儿子最后表示,王家孩子在国外留学,以后他会照顾原告老两口的生活。一起长达4年的积案,在法官的调解下,19天内结案。

  点评:调解作为平息社会矛盾的最佳手段,就是要寻求当事人双方的共同特点。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法官努力创造出这样的协议,经典!

  案例二

  老太酒店门前摔伤

  80分钟电话解决赔偿

  2005年11月26日晚,苏老太一家到外婆桥酒店就餐。晚6时30分,一家人就餐结束后,80岁的苏老太在女儿的搀扶下从酒店往门外行走,老人即将走出旋转门时,突然被旋转门撞了腿一下,苏老太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苏老太左侧尺骨鹰嘴骨骨折,苏老太住院10天,共支付医疗费5300余元。2005年11月28日,苏老太的女儿就此事挂了110报警,后双方协商不成,苏老太于2006年5月24日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苏老太共计2.9万余元。宣判后,酒店负责人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此案刚开始调解就遇到了麻烦,酒店总经理一直不露面。办案法官汤涛当即表示:“案件的审限要到了,如果你们的负责人再不表明态度,明天下午就下判决!”当天下午4时,酒店负责人从北京给法官打来电话。电话中,法官逐条向其详细说明了一审判决的依据,并指出审限已到,不能延迟,如不同意调解,立即判决。对方同意调解并称最多能支付2万元。该数额已满足了老人的要求,但考虑到受伤老人的实际情况,法官又经过反复协调,最终在2.3万元这个数额上调解成功,而这次异地通话,则用了1小时20分钟。

  点评:随着法律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单位,要尽到更高的保障义务,提供更细致入微的服务。

  案例三

  少女跳楼轻生

  法官说服学校赔偿

  楚楚与小溪、小英均系沈阳市金融学校高二学生。2005年11月15日早自习期间,楚楚和同学因一双手套产生矛盾,小溪对楚楚说了一句:“你挺牛啊!”当天中午,楚楚未与班主任老师请假就离开学校。11月16日,楚楚未到学校。

  学校发现后,派两名同学于当晚到楚楚家,告知楚楚母亲转告楚楚第二天早点儿上学。2005年11月17日,楚楚仍未上学。并于当日17时于沈河区南乐郊路20号居民楼7楼缓步台跳下,摔成截瘫。楚楚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用23840元。

  事发后,楚楚多次与学校和两学生家长交涉未果,便诉至皇姑区法院。

  法院决定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2006年5月11日至6月14日,法官林雪梅3次将被告金融学校找到法院进行调解,摆事实、讲道理,最后校方十分配合,同意一次性赔偿损失费2万元。

  6月26日,法官将2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

  点评:法官多次细心调解获得成功,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本版稿件由记者王野郊

  实习生于冰冰采写

  摄影沈生

  案例四

  五兄妹为父骨灰起纠纷

  法官和解留亲情

  孙某等兄妹5人的父亲于1994年7月去世,骨灰一直在殡仪馆存放。1994—1996年,父亲的骨灰寄存费由5名子女共同交纳。1997—2005年,骨灰寄存费先后由3个儿子交纳。骨灰寄存期已满,次子认为按顺序应由四妹交纳。因四妹未交,三哥于去年7月20日交纳了2006年7月—2007年7月的骨灰寄存费105元,随后将四妹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依社会习俗对父母骨灰寄存保管,是子女赡养义务的延伸,是中国社会传统道德的要求,判决被告返还三哥骨灰寄存费105元。四妹不服,提出上诉。

  审判长宋刚在充分肯定3个儿子贤孝老人的用意的同时,指出老人骨灰长期积存,既增加经济支出,又不符合移风易俗,从简事丧的政策,更与我国北方民众入土为安的传统丧葬习俗相悖。在宋法官情法结合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兄妹和解,三哥放弃返还骨灰寄存费的请求,并在庭下对老人骨灰置放问题达成了初步意见。调解后,孙家兄妹颇为感慨地说:“诉讼和解留住了亲情。”

  点评:本纠纷系属典型的民间家事争议,貌似简单,实为复杂。法官的调解让“以德司法”与“依德裁判”清晰地区分开来。

  案例五

  房子漏水长毛

  法官耐心化干戈

  2004年7月,何女士从沈金源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9月拿到钥匙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长毛、大白脱落、门关不上等质量问题。何女士多次找开发公司协商,没有结果。2006年2月,何女士将开发公司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赔偿损失1.5万元。

  双方当事人因多次交涉,矛盾已相当尖锐。庭审中,何女士母亲情绪非常激动,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致使庭审几次中断。就此案,办案法官翟延东没有单纯做劝解工作,而是查明了事实真相,然后逐一解释产生纠纷的根源在哪,按法律规定应怎样解决,同时给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工作,当事双方思想上的坚冰渐渐消融,最后握手言和,被告同意赔付何女士1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即时清结。

  点评:一起纠纷的解决,其意义不在于外在的结案方式是调解还是判决,而是在于切切实实地把一个比较尖锐的矛盾通过法官的努力得到最大程度的消除或化解。

  案例六

  细心对账

  职工追回16年养老金

  沈阳市自动化仪表六厂于1983年3月转制为民营企业,原企业厂长林某收购该厂成为业主,并承接了全部债权债务。该厂140名退休职工要求补发拖欠长达16年的退休金,但企业以没能力给付为由,拖欠至2006年8月,仍有26万余元的退休金没补发到位,引起老人们多次上访。去年8月23日,肖某等10余位退休职工代表,拿着铁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来到铁西区法院。在协商中,退休职工的诉讼请求额在7000—4000元之间,而企业提供的账目的数额在800—300元之间。为了搞清事实,法官决定与双方对账,民一庭庭长计世良法官否定了企业提供的账目上的欠款数额。最终,法官提出企业按退休职工诉讼请求额的55%,分两次给付并承担诉讼费用,从而达成调解协议。140名职工从企业领取了拖欠了16年的养老金的50%,厂长表示尚欠的50%,一定按调解协议约定2007年3月31日前付清。

  点评:法官依法对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诉讼保全,给职工吃下“定心丸”;再通过细致入微的账目核对,找出案件的突破点,可谓是一个成功的调解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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