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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讲得蛮有道理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5:50 都市快报

  空调工坠楼 告了卖场、服务部和消费者

  表面上看讲得蛮有道理的

  仔细一推敲 法官说卖场和消费者真是无辜啊

  通讯员 厉国智

  本报驻宁波记者 俞 莹

  本报讯 这场官司真是应了那句“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的老话了。

  安装空调时不慎坠楼,摔成半身瘫痪,24岁的小代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便将家电卖场、制冷服务部和消费者都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赔42万元(详见本报12月28日第12版)。前两天,宁波鄞州区鄞江法庭判决小代败诉。

  小代告卖场的理由是:空调生产商对空调付的安装费用是每台100元钱,卖场从中抽走60元。商场作为受益者就应承担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项宇龙是这样解释的,家电卖场与制冷服务部订立的安装维修合同属于居间关系,合同中虽然涉及人员资质、操作规范等内容,但并不影响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家电卖场没有直接管理小代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居间人,也没监督、指导制冷服务部员工完成承揽事项的义务。因此,无需为合同以外的意外承担责任。

  小代告消费者余女士的理由是:余女士应当对安装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但她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离开了。另外,劳动者是来她家为她服务的,在服务过程中,她是受益者,按照受益原则,应该承担受益责任。

  项宇龙说,按照商家免费安装的承诺,余女士不需为此支出,因而小代的安装行为对余女士而言并没有实际得益。所以,小代关于余女士作为受益者应当进行补偿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而小代告服务部,理由是:小代虽没和制冷服务部签合同,但服务部在他每安装一台空调后,要收取10元钱的管理费,也就形成雇佣关系,应该对他的伤负责。

  项宇龙解释说,小代是制冷服务部的职员,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小代是在受单位指派的外出期间受伤。至于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应该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视处理结果再行决定。

  最后,法院驳回了小代对卖场、制冷服务部和消费者三方的索赔请求。

  案件受理费8824元及其他诉讼费200元由原告小代负担。

  宣判当天,小代全家一晚都没吃饭。他们打算拿到判决书后,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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