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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改电表敛财锒铛入狱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2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黎开颖)承包厂房的李某求财心切,竟然在厂房里安装的总电表上打主意,私自改动电表装置从中赚取差价,最终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日前,龙岗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53岁的李某是广东汕头人。经审理查明,李某将其所承包的坪地开达制品厂房陆续分别租给另外6个厂家,并在原有的一个总电表的基础上,在该6个厂房各设置了一个小电表,然后私自改动总电表装置,致使总电表读数远远少于实际消耗的电费后,每月从这6个厂收取实际消耗的电费,再按被改动的总电表读数向供电所缴纳电费,从中赚取电费差额。2006年4月2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根据供电所提供的窃电量,确定李某盗窃所导致的电费损失价值达人民币53745.67元。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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