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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处以上干部婚变需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前日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今后,北京市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

  去年9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规定,今后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无需上报。而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首次被列入了上报的范畴。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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