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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抢劫杀害的哥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11?14”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血案后,审判长依法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天武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受个人财产;被告人李红伟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就受害出租车司机的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审判长也当庭做出判决:杜天武、李红伟两被告赔偿其亲属丧葬费、交通费以及生活费等共计70329元,其中杜天武赔偿42197元,李红伟赔偿28132元。

  2006年11月14日凌晨2时53分,南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出租车司机报案称:在嘉陵区火花镇黄莲湾殡仪馆外,有一出租车司机被几个歹徒捅倒。警方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后,确认其已死亡。血案发生后,南充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专案组民警仅过了33个小时,便于11月15日12时左右,在嘉陵区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杜天武、李红伟一举生擒。 (李良俊 刘海)

  本报南充发行站:(0817)22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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