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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副书记分工不再与其他常委重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7: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本次区县换届后,党委班子中出现了“新情况”—只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和增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如何对他们进行职能定位?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组织部长会议上获悉,本市已经初步明确了区县党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区县专职副书记不再分管其他常委分管部门的工作,主要做好党委方面的一些综合性、协调性的工作,要把专职副书记的分工放在改进区县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一大的范畴内考虑,服从于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区县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区县委书记既要做好“班长”,又要避免当“家长”,要善于调动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决策沟通协调机制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集体决策的效率与质量。

  专职副书记主要负责综合协调

  专职副书记主要应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职能:一是协助决策的职能,即党委决策方案特别是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方案的准备、协调和调查研究;二是协调执行的职能,即对于党委方面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一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相关领导职务或分管一些部门的工作,如兼任政法委书记、分管区县委的决策研究机构、编办等综合部门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工作;四是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各区县可根据上述职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专职副书记分工,市委不作统一规定。

  常委要参与常委会的所有决策

  区县委常委要充分履行常委会成员的职责,参与常委会的所有决策,而不能只参与和自己分管工作领域有关事项的决策。同时,要在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地做好兼任部门的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好常委会的决策部署;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党委的相关综合性工作,努力避免出现常委参与集体领导不够或分工负责不够的问题。

  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强化监督

  针对区县换届后班子中的新情况,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组织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的决策规则和程序,通过建立健全常委会议题预告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工作协调会制度等具体制度,加强常委会决策前的信息通报、决策准备和情况交流,保证常委会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

  同时,还将进一步强化全委会的功能,适当增加全委会召开次数,常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形成“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集体领导模式。RB146

  制表:蒋柯RB139

  区县党委班子成员职责分工

  职务主要职责

  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职能包括:一、协助决策;

  专职副书记二、协调执行;三、兼任相关领导职务;四、完成书

  记交办的工作

  除参与分管领域有关事项决策外,还将参与

  常委

  常委会所有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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