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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出台 武汉征集定点医疗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7: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金育通讯员苑宣报道:《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去年12月10日施行(本报曾报道)。近日,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卫生局和武汉市人口计生委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有关生育保险的配套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列出了生育保险产检项目等。

  据介绍,《办法》将6类违规行为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摘牌”红线,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凡出现“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增加收费项目的”等6类违规行为,轻则处以限期整改,重则可取消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资格。武汉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接受投诉和举报,为举报者保密,并从罚款中支出奖金奖励举报人(或单位)。

  目前,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正在征集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产检项目有哪些

  产前检查项目有:血液分析(三分类)、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测定、肝功能ALT、心电图、空腹血糖、B超、阴道分泌物检查、尿液分析、产科检查、ABO血型、Rh血型鉴定(以上11个项目均为1次)。产后访视:1-3次,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生育保险门诊妊娠中晚期产前检查项目包括:血液分析(1次)、凝血三项(1次)、肝肾功能(2次)、心电图(1次)、空腹血糖(1次)、B超(2次)、阴道分泌物检查(必要时1次)、尿液分析(1次)、产科检查(9次)、胎心监护(1次)。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若提供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项目服务,要事前征得就医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的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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