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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一年轻男子自称在深圳找不到工作很郁闷,于是在深圳世界之窗门口穿着内裤奔跑发泄。被附近执勤的保安员制止后,该男子穿好衣服离开。律师说在公共场所故意裸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该男子自称姓樊,今年19岁,来自湖北恩施。对此,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王家义律师说,樊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奔,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处以5至10天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