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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小时内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7:46 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昨日,长沙市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一小时。

  今年以来,全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衡,但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据有关部门统计,长沙市一年发生狗咬人事件多起,截至去年10月底,因狂犬病发作而导致死亡的15起,位列全省第7。

  为了应付突如其来的公共事件,长沙市以政务值班室为基础组建了长沙市政府应急办,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要求,要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的分级追究制度,突发事件瞒报、漏报的责任人,要予以问责。

  长沙市将整合当地公安、防汛、卫生、气象、人防等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实现“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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