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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工程款财政先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0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景山昨日披露,2006年,重庆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4件政府部门多年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难”案件采取了由市财政先行支付的办法,由市财政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实的拖欠金额980万元存入高院账户,由高院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将欠款支付给施工企业,市财政再从涉案部门今后的转移支付资金中逐步扣回。据不完全统计,重庆部分政府部门拖欠的工程款达上亿元,其中近40%属于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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