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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造假处罚应考虑加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05 长江商报

  原标准12年不变,人大代表建议追究无证经营者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 刘春燕)“刚刚查处的豆腐黑作坊,两天后再查竟灯火通明,造假者有这么大的胆子,就是因为处罚力度太轻了。”日前,武汉市人大代表、湖北电视台主持人邵江涛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刻不容缓。

  人大代表

  建议造假重罚,举报重奖

  牛骨头上爬满苍蝇,淋巴肉里加入胭脂红烤成香肠,白米粉里加入吊白块,年糕产在厕所里……邵江涛一口气列举了不少食品造假黑幕。

  据了解,目前指导我国食品卫生安全的广泛应用的法律是1995年颁布施行的《食品卫生法》,该法除对严重中毒事件追究刑事责任、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外,对其它相关食品问题一般只处以500元、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款。

  “由于罚得少,造假者十次造假只要一次成功就可以获利,1995年颁布的法律处罚金额已经不能适用于现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了。” 邵江涛代表说,很多黑作坊会采取“小工在台前,老板在幕后”的办法跟执法者玩“捉迷藏”,即便被捉,往往又会重新开始。

  邵江涛代表建议,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制假售假及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各种行为,对制假售假者依法给予重罚;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制售假劣食品的市民给予重奖。另外,他建议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先行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对目前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空白点进行细化,责任落实到部门。

  市民

  对造假者要罚他个倾家荡产

  家住汉口火车站附近43岁的郑天民深有感触:“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直接关系大家生命健康的大事,怎么能罚上几百块钱就了事呢?处罚力度太轻了,就让那些造假者感觉没什么大问题,以后照样会造假,而且会越造越大胆。”

  青山船厂的赵师傅则说:“不客气地说,对那些制假售假的小商小贩,不罚他个倾家荡产是不会起到打击作用的,不杀一永远不能儆百。”

  职能部门

  违法成本低,执法很头疼

  听了邵江涛代表的建议,武汉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许进标连连表示赞同。

  许进标说,执法力度取决于法律规定的额度,该查的查了,该罚的罚了,但太轻的处罚根本无法树立起执法的威慑力,“这就造成违法成本太低,赚的比罚的多,越罚越不怕罚。”

  “美国对问题食品的处罚非常高,甚至上亿、没有上限,在香港无证经营也会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确实需要重视了。” 许进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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