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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超时视为自动默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0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一家韩资高科技企业落户武汉近一年,还没有生产供电。”昨日,在市政协民盟、台联小组讨论时,有委员建议,武汉应实行“超时默许”制度,即单位行政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的,自动默认为同意。

  少数部门损害投资者利益

  杨胜龙委员说,一位韩国老板在武汉投资了一家软件园,由于不知哪个环节的审批出了问题,正式投产后,有关部门只向其提供生活用电,却不供给生产用电,致使工厂长时间不能投入生产。“我听说直到现在,这个工厂也没有正常供电,韩国老板感叹武汉的行政审批程序太过复杂,这样下去会影响到武汉的投资环境。”

  杨胜龙认为,虽然有《行政许可法》,但少数职能部门在审批上做文章,“两头办”现象仍然存在,且有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导致效率低下,损害投资企业、个人的利益。

  “超时默许”约束审批机关

  多名政协委员共同提出,武汉市应尽快出台“超时默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批机关受理后,要按规定给出审批时限。审批中若无特殊原因,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超过时间就视为默认同意,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审批机关承担。

  委员们还提出,应建立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不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审批中如材料齐全,而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又无法说明原因的,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印发不危及安全的决定送达申请人。之后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补齐相关手续。

  委员建议,这一制度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广,各部门应强制性与中心签订承诺书,一旦发生“超时默许”,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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