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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规定乘客饮食将处200元罚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44 南方新闻网
南方都市报 徐维强 在地铁车站内吃东西、喝水,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要被罚款200元。对于地铁公司的这项规定,昨日记者在《深圳地铁乘客守则》中找到。市民刘小姐表示质疑,而对其处罚也认为“难以执行”。 近日,市民刘小姐在地铁站内等车时,注意到车站内张贴有相关告示,禁止乘客在站内饮食。她对此感到有些不解,因为有时候自己为了赶车上班,会提着饼干和豆浆在车上“解决”一下早餐。记者在网上也看到有网友发帖表示不理解,有人表示乘坐地铁外出,难免会带点零食和矿泉水,尤其是天热的时候口渴总要喝水,但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很难让乘客接受,也很难执行。 昨日,在地铁公司公布的《深圳地铁乘客守则》中,记者看到其中第21条规定,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杂物、踩踏座席等都是“不文明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昨日,记者联系了深圳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于“禁止饮食”的规定,他解释说因为地铁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带有异味的食品对乘客的影响很大,而且饮料等也很容易洒到车厢内,对环境也会造成破坏。这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地铁公司曾经对在站内吸烟者进行过处罚,但对于饮食者只是进行劝阻,还没有真正罚过款。对于市民和网友反映的“一刀切”问题,他表示将会根据乘客的实际需要,今后在规定中进行细化,逐步作出人性化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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