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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在“十一五”依据“环境容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54 黑龙江日报

  记者 呼涛

  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黑龙江省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依据土地资源、流域水环境以及森林生态功能等“环境容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省。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大煤炭、森林、石油等资源开发型城市的生态修复,并着力推进松花江流域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等界河的污染治理,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在工业基础雄厚、石油等能源型产业比较发达的“哈大齐工业走廊”地区实行重点开发,科学利用“环境容量”,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目标。

  在哈尔滨、大庆、牡丹江等城市“环境容量”有限、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增产减污。

  黑龙江省提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限制开发,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

  相关链接·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区域内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大气、水、土地、动植物等都有承受污染物的最高限值,就环境污染而言,污染物存在的数量超过最大容纳量,这一环境的生态平衡和正常功能就会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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