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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遗嘱 究竟是谁写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56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张敬】 陈红的丈夫沈强因病入院治疗,让她没想到的是,丈夫忽然从医院窗口跳下,并当场死亡。随后,警方发现了两封沈强签名的遗书,其主要内容就是他们妻子女儿现居住的房屋由妻子和女儿继承。警方随即对沈强的死亡做出自杀认定。可让人意外的是,沈强的父母对儿子留下的遗嘱产生疑问,认为遗嘱并非儿子书写,他们拒绝儿媳继承房产。陈红遂将公婆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半的诉讼,一审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陈红与沈强在1993年12月8日登记为合法夫妻,婚后生有一女沈燕,并于1998年在自家宅基地建有房屋一栋,坐落在西青区,面积为207.95平方米。2004年,沈强因病再次入院治疗,同年11月4日,他从医院病房的9楼窗户纵身跳下。警方随后在其病床旁边的床头柜抽屉内发现了两封遗书,一封写着:“我的遗产归陈红母女。沈强 。2004.11.4 .17:26。”另一份遗嘱是这样写的:“遗言 爸妈:儿不孝。来生再报养育之恩。我实在撑不下去了,太痛苦了。这样下去给大家带来很多麻烦。我有一个请求,不要为难陈红母女,儿求你们,永别了。不孝儿,沈强。2004.11.4.16:55。”

  2005年9月,陈红将公婆告上法庭,她在起诉书中说,沈强的父母沈伟夫妇不仅不承认原告的合法继承权,而且阻止她行使继承权,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她和女儿是沈强的合法继承人,应当依法享有对上述房屋的继承权。可是陈红的公婆却认为,本案诉争房产不是沈强所有,虽然房屋的登记人是沈强,但实际所有人是沈伟夫妇,陈红无权继承。而且儿子的遗嘱是伪造的,陈红无权要求继承。

  沈伟夫妇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鉴定遗嘱与沈强的笔迹是否一致。为了弄清遗嘱的真伪,一审法院委托天津市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让人大吃一惊,结论是:两份遗言中“沈强”与样本中“沈强”不是同一人所写。沈伟夫妇遂向法院再次提出鉴定申请,要求鉴定沈强的遗嘱与陈红的笔迹是否一致。

  陈红也向法院提出申请,她认为沈强遗嘱的真伪与沈强的死亡原因存在重大关联,事关人命。她对于法院送交鉴定的沈强字迹样本不认可,所以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亦不认可,她申请法院另行委托全国最权威的笔迹鉴定机构之一的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新对沈强及她的笔迹进行鉴定。后经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检材(遗嘱)上的字迹与样本上的陈红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但并没有对沈强的笔迹重新鉴定。遗嘱既不是坠楼身亡者沈强所写,也不是受益人陈红所写,那么该遗嘱到底是谁写的呢?这成为本案的一个谜。

  经过一年多的诉讼,2006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做出认定,本案诉争楼房系沈强遗产,本案所涉遗嘱中的签名经司法鉴定非沈强书写,依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须遗嘱人亲笔签名,故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法律效力。本案应适用法定继承。由于在本案审理中,诉争房屋因改造已经拆除,该楼房的还迁楼房229.9平方米,由原告陈红、沈燕、沈伟夫妇每人各得四分之一。诉争楼房的补偿费10000元,四人各得四分之一。

  接到判决后,陈红不服,已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沈伟夫妇也对本判决持有异议并向法院提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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