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生活垃圾无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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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2日09:1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 日前,省发改委印发了《“ 十一五”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项建设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到2009年,水口库区周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农村垃圾收集率达90%,禁建区内集约化养猪场废水污染基本得到治理,库区95%以上监测断面的水质达到功能分区标准;培育形成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生态村,基本解决库区群众“饮水难”和“交通难”问题,建成较为完善的乡镇文化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