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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告物美超市强迫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25 青年时报

  大学生拿着一瓶还没付款的洗发水,走出收银台1米,到底是有意的“偷”,还是无意的疏忽?

  超市说是盗窃,并让他支付了约洗发水价格5倍的罚款———130元。大学生坚持认为是一时大意,并把物美超市告上了法庭。昨天,西湖区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说

  疏忽走过收银台1米

  小郑是大三学生,去年11月28日下午1点多,到物美超市文一店购物,选了一瓶洗发水后,径直顺着通道,走过了一个收银台。很快,他被超市工作人员叫回。

  超市说他是偷窃。洗发水的价格是29元左右,按照超市5—10倍罚款规定,要求小郑支付赔偿款130元。

  可小郑解释,挑选完洗发水后一直在思考其他问题,所以才会顺着通道笔直往外走。他所走出的收银台既无人收银,也没有遮拦物。

  按照小郑的说法,走出收银台不到1米后,就意识到了。

  被迫写下“赔偿协议”

  想返回付钱,却被强行拉进保安室,包和学生证等物品被扣留。十几个人群起对他污蔑诽谤,包括“偷也不偷得聪明点,还把东西拿在手上”。

  警方到场,小郑仍被迫签下“经警方调解,我就偷窃嫌疑一事达成协议,赔偿130元。我将洗发水带出收银台1米,愿赔偿130元”的“赔偿协议”。

  小郑坚持是因为大意才走过收银台,不是盗窃。是超市工作疏忽,导致他在无意识下走过收银台。

  小郑向法院提起人身自由权纠纷,要求超市赔礼道歉,退还130元“赔偿款”,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

  ■被告说

  得让他吸取点教训

  物美超市文一店客服部张经理说:“我们肯定会积极应诉,这样的学生连自己的错误都认识不了,得让他吸取点教训。”

  张经理说,事发后,当时市场的防损部(即保安部)正在开会。一名保安陪着小郑在办公室外等,小郑自己报了警。等民警赶到后,超市才处理此事。

  “民警都在,小郑自己也承认的,还写下一张经过情况说明。”电话里,张经理给记者大致读了说明,“本人由于心急,拿着商品走出收银台,经警方调解,本人愿意出130元赔偿。”

  为什么没有用“偷窃”的字眼?张经理表示,不想说得那么“难听”。

  对于“超市保安蛮横无理,对小郑污蔑诽谤”一说,张经理表示“根本不可能,办公室都有监控录像,可以证明的”。

  这学生很老到的

  对小郑所指控的收银台当时没人收银,也没有任何限制通行的标志,张经理解释,当时顾客不多,部分收银台暂停工作是非常正常的。收银台一侧挂着的一根禁行带子,常常被顾客取下,这些都靠顾客的自觉。

  “超市都讲究人性化管理,不可能弄得和笼子似的吧。小郑作为一名大三的学生,常逛物美超市,应该知道这点。”

  小郑如果想偷东西,怎么会拿着东西光明正大地往外走?“这学生很老到的,我们以前也碰到过,拿着出去,工作人员就不会怀疑了啊。”张经理说。

  事实真相到底怎样?要等待法庭审理。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胡育萍 通讯员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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