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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9·28”和丰宁“11·12”森林火灾责任人受到查处(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32 河北日报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赵红梅、刘立)今天,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2006年9月28日和2006年11月12日发生在怀来和丰宁的森林火灾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

  据了解,2006年9月28日14时,怀来县瑞云观乡坊口村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0.7公顷,过火地为荒草坡。起火原因系该村村民陆明秀在果园烧荒引起。经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怀来县监察局对瑞云观乡乡长张富贵、副乡长史建伟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怀来县主管副县长向张家口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怀来县林业局局长向省、市防火办做出书面检查;火灾肇事者陆明秀被行政罚款500元。

  2006年11月12日11时,丰宁大滩镇孤石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571.2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90.4公顷,草地88.7公顷,幼林地65.2公顷。起火原因是该村村民肖玉芳上坟烧纸引起。这是我省2006年过火面积最大的一起火灾。丰宁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免去大滩镇扈玉升主管副镇长职务;撤销大滩镇孤石村兰德贵党支部书记职务;千松坝林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县纪委对大滩镇党委书记、镇长立案调查,镇长在电视台向全县做公开检查;主管副县长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委、县政府主动向承德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火灾肇事者肖玉芳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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