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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借款5000元惹官司”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4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国安 通讯员 邱长途

  本报讯 朋友发来短信息借钱,他汇去5000元,不料到期后朋友不还,他将短信整理单作为证据,把朋友告上法庭(详见本报2006年12月9日相关报道)。记者昨日从石狮法院获悉,上周,石狮法院湖滨法庭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余某向梁某借款5000元事实存在,应偿还梁某借款5000元及手续费5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湖滨法庭法官曾文龙说,本案中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短信整理单没有疑义,所以法院对短信证据予以确认。如果被告不承认短信整理单,法院通过调查,对短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后,也可以认定为本案的证据。曾法官认为,短信息作为数据电文形式,能够识别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符合《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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