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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拿回房款“大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9:44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实习生齐美义记者甘小志)本报去年12月31日报道,市民史先生与合肥晨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因退房还款问题产生纠纷。昨日,史先生告诉记者,他已于近日拿到了5万多元的退房款。

  2005年元月,史先生在瑶海工业园的晨阳世纪城买了一套123.9平米的住房,总价28.8万元,合同约定去年6月28日交房。由于开发商交房迟了两个月,史先生在与开发公司协商后办了退房手续,开发商先后两次书面承诺尽快退还史先生的首付款、已还的银行贷款等款项。但在支付3万元后剩下的5万多元,开发商却迟迟未能兑现。在本报的干预下,开发商第三次承诺,在今年元月10日前还清余款。

  元月8日,史先生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退房款。但其中的一些细枝末节仍让他有些不满。史先生说,按照双方最后签订的协议,开发商应退还其房款56000元整,但元月8日,开发商认为史先生曾持该房钥匙,扣除了121元的“水电费”。史先生说,“钥匙我拿了一星期,只看过几次,毛坯房里什么都没有,我没用水电。”

  史先生为这套房共花了9.1万元,最后只收回了8.6万元,而且为要回房款,浪费了很多时间、精力。他提醒市民,买房时要选准楼盘,签合同时越细心越好,以免将来出现纠纷“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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