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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上领导女儿山东职工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0: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2001年6月25日,山东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骑车与邻居(防疫站纪委书记)女儿偶然相撞,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防疫站领导以开除相要挟进行“调解”,结果商秀云赔偿纪委书记女儿5万多元。4年之后,当地执法机关又以一份“鉴定更正说明”为依据,判处商秀云有期徒刑两年。

  2001年6月25日一早,商秀云骑自行车与邻居女孩王海琳在家属院内相碰,两人各不相让,撕扯在一起,最后被邻居劝开。4天后,王海琳住进医院。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给王海琳作出“轻伤”鉴定。之后,将商秀云取保候审。这时,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秀云同意赔偿。10月11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秀云一次性支付王海琳医疗费等50446.80元。之后的几年里,商秀云几次索要各项费用的明细表,均没有结果。

  2001年7月,张店公安分局以“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为由,鉴定王海琳为“轻伤”。商秀云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委托山东省某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一张CT片,鉴定机构法医以“CT检查颈椎间盘突出(C4)、X光颈椎反曲和病人年轻”为由,认定王海琳“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构成“轻伤”。商秀云当场提出质疑:不可能出现“颈椎间盘突出(C4)”,这是医学常识。记者辗转找到了王海琳的住院记录、X线检查报告单和那张CT会诊报告单。在住院病例和会诊报告上,却没有椎间盘突出的任何记录。经商秀云反复交涉,2005年3月23日,张店区法院同意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并向王海琳送达了举证通知。然而,王海琳拒绝重新鉴定。

  2005年6月22日,鉴定机构突然出具“鉴定更正说明”——“因在鉴定书制作过程中的失误,将CT片‘颈椎5/6间盘突出’误录为‘C4颈椎间盘突出’,特此更正。”而实际上,在这张CT会诊报告单中,也没有“颈椎5/6间盘突出”的记载。

  2005年8月1日,商秀云到法院递交证据时被逮捕。下午,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商秀云致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商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商秀云因行政违法受到查处,对纪检人员及其家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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