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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称从未对饮食乘客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1:44 南方网

  《深圳地铁乘客守则》规定,在地铁车站或列车上饮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对此,网友褒贬不一。有网友表示,市民出行,难免会带点零食或矿泉水,尤其是夏天,“不喝水怎么得了”。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在车厢里吃早餐、零食,味道不好,不利车厢整洁干净。

  对此,深圳地铁公司一位负责人解释称,此守则自2004年实施以来,并未因乘客饮食实施过处罚,只是在发现后劝说一下。这位负责人称,地铁作为一个封闭的空间,如果有乘客在地铁车站或者车厢里吃臭豆腐等刺激性东西,满足的是一个人,却会招来其他乘客的反感。地铁公司作为服务主体,不能只考虑少数人的需求,所以有此禁止规定。

  来自深圳地铁网站的信息称,此守则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制定,自2004年12月28日起实行,地铁公司负责解释。除了饮食等有关规定外,此守则还禁止乘客携带自行车等笨重物品上车,地铁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权暂扣其物品,并拒绝其进站乘车或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深圳地铁服务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因为自行车有棱有角,也容易对乘客造成伤害,所以不允许携带上车。如果乘客携带的是可折叠自行车,只要不超过行李标准,可以被允许携带上车。

  上述负责人承认,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守则有关规定有点苛刻。但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规定并不为过。

    据了解,其他拥有地铁的城市并未对饮食作出如此严格规定。上述负责人解释,深圳作为一个文明城市,而且正向国际化大都市靠拢,需要市民在每一个细节表现出文明行为。此负责人说,从运管办执法大队反馈的情况来看,能人性化的地方尽量人性化,一旦发现乘客饮食,只是进行劝阻,不罚款,95%以上的乘客都非常配合。“对于吸烟行为,一旦发现,我们会进行处罚。”此负责人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运管办(全称“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是由深圳市政府授权的执法部门,是深圳地铁有限公司的一个特设机构。该办公室根据地铁运营公司的反馈情况,根据守则及时作出相关处理。 (文/毕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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