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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禁止冬季拆迁防治大气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5:15 兰州日报

  本报讯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禁止一切拆迁作业,凡是新申报的餐饮企业都必须安装环保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1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通知》,对切实抓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强硬措施。

  《通知》指出,为改善大气质量,近年来市政府相继实施了“蓝天计划”、“防治冬季大气污染特殊工程”,开展综合整治、启动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等。经过不懈努力,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气逐年增多,污染天气逐年减少。但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空气质量与群众的期望、国家标准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对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大气污染的水平就显得迫切而重要。《通知》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应做好六方面的工作:

  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省上分配的排污总量指标,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制定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认真分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将削减指标分解到各县区政府、重点企业和有关单位,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削减计划,把削减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

  定期公布重污染企业名单

  建立大气污染统一监督监测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污染处理设施的监控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定期公布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企业名单;采暖期内对有关企业做出停工、停产和限产的决定;以推行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为重点,提升全市工业发展水平,对工业污染源分期分批全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改造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行为

  按照市政府已划定高污染燃料控制区的管理规定,要加强对高污染燃料污染的监督管理,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和工业废气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制订并实施限期治理达标或搬迁计划;要加强对燃煤锅炉房运行各环节的监督,控制燃煤污染,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大锅炉清洁

能源改造的实施力度,积极开展洁净煤的试点推广工作,继续发展集中联片供热;要加强对市区内的燃煤小火炉的管理,严格控制小火炉低空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型煤、优质无烟煤,积极推行“引火型煤”,严禁小火炉燃用有烟煤或其它产生有害污染物的燃料。

  集贸市场要实行“无烟集中点火,分散取火”;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整顿煤炭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网点,严禁高灰分、高硫分及掺杂使假的劣质煤炭进入城区,对销售劣质煤炭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机动车尾气不达标不许上路行驶

  要切实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2005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方法和标准,坚持机动车尾气不达标的不予年检年审、不允许上路行驶;要采取设卡检查和上路巡查等措施,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严格查处尾气排放不合格冒黑烟的车辆。

  取缔店外设置炉灶的饮食摊点

  要认真落实餐饮企业环保审批制度,凡是新申报的餐饮企业都必须安装环保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予审批;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餐饮单位,督促进行污染治理;加强长效管理,取缔沿街烧烤和店外设置炉灶的饮食摊点。

  城区建筑施工不得现场搅绊

  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和道路开挖作业的管理,落实好围挡、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禁止一切拆迁作业;城区建筑施工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搅绊;各类灰堆、料堆等必须落实覆盖或洒水等措施;运送垃圾、渣土、煤炭、沙石、泥浆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覆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焚烧沥青、垃圾和枯枝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要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水平,合理安排道路清扫作业时间,减少市区路面的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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