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 我愿用生命换回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17:52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杜智娜

  “杀死了一条人命。我觉得判得很轻了。”勒死自己刚出生的儿子的年轻父亲说。

  2006年12月7日,亲手杀死亲生儿子的王迪、孙威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庭考虑到他们杀死刚出生的孩子,情节较轻,且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给予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他们勒死了初生的儿子

  “我怕小孩哭出的声音会吵到邻居,赶快捂住小孩的鼻子和嘴巴。我见小孩不哭了就松开手,刚一松开,小孩就哭了一声,我又赶紧捂住他的嘴。我让王迪找根绳子,勒住小孩的脖子。”听到公诉人宣读自己的供述,孙威深深地低下了头。

  孙威不愿意再提起那段经历。面对记者们的种种提问,她只说了一句:“如果我有权利,我不回答你们任何问题。”之后,她始终保持沉默,把头扭向一边。然而,王迪的回答让她再次回忆起半年前在海淀区马连洼的出租房内发生的那一幕。

  2006年4月初的一天,王迪已经记不清是星期几了,其实对于王迪和孙威来说,也无所谓星期几了,因为他们已经失业半年多了。那天,他们吃完午饭已经是下午,两人像往常一样准备睡午觉。突然,孙威感觉肚子有点疼,她没有意识到这是孩子出生前的征兆,而王迪也没有放在心上。“她怀孕前也时常肚子疼,所以当时我并没有在意,躺在一边睡着了。”他说。

  不知道过了多久,熟睡中的王迪被孙威推醒了。他起身后被眼前的一切吓呆了:床上、被子上、孙威的身上到处是血,还有一个脐带都没有断开的浑身是血的婴儿。在孙威的催促下,王迪手忙脚乱地拿来水果刀,切断了脐带。

  已经被吓懵的王迪眼看着孙威用手捂住了孩子的鼻子和嘴,却没有阻止。

  “我见小孩不哭了就松开手,刚一松开,小孩就哭了一声,我又赶紧捂住他的嘴。我让王迪找根绳子,勒住小孩的脖子。王迪让我勒,我说我现在没劲儿,于是,王迪勒住小孩的脖子,后来把小孩子勒死了。”孙威在向检察机关交待经过时说道。

  “我动手的时候犹豫过,觉得害怕,但勒死他完全是下意识的动作。”王迪回忆说,整个过程只有短短几分钟,他们甚至没有留意孩子是否挣扎过。见小孩没有了呼吸,他便将小孩子的尸体装入塑料袋,连同带血的被子一起扔到屋外的走廊里。然后,王迪打来热水,让孙威清洗身上的血渍。筋疲力尽的孙威躺在床上休息,王迪则坐在电脑前上网,两个人谁也没有说话。

  第三天的半夜,王迪和孙威将装有孩子尸体的塑料袋扔到离他们住处约100米远的公共厕所后面的垃圾堆里。

  他们以为,一切到此就结束了。

  害怕面对流言蜚语

  “不知道你们呆没呆过农村,在农村,一些流言蜚语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你还没结婚,就生了孩子,他们会说你这个人在外面不检点,乱七八糟的话,反正很难听。我自己无所谓,父母在老家,无法面对村里那么多人。”

  2006年4月11日上午,一位收废品的老人在垃圾堆旁捡废品时,发现了一个鼓鼓的白色塑料袋。满以为有意外收获的老人打开塑料袋,竟发现里面还有两层红色的塑料袋,再打开往里看,老人被吓了一跳,原来里面竟然是一个身长48厘米、浑身带有血迹的死婴,孩子的颈部还勒着一根红色的尼龙绳。

  老人赶忙报了警。

  海淀警方以垃圾堆为圆心,开始在四周居民区查访。王迪和孙威害怕被警方查出真相,便乘火车回了东北老家——吉林省梨树县。4月24日,当警方在梨树县找到王迪和孙威时,他们已经知道什么都瞒不住了。

  王迪和孙威是初中同学。从相识算起,他们“已经有10年的感情了”。2004年,王迪和孙威相约来到北京,在中关村打工,两人一起租住在海淀区马连洼地区。其实王迪很早就向家人提出想与孙威结婚,由于没有得到父母的允许,结婚的事被搁浅了。至于父母为什么不能接受孙威,王迪没有去问,但他们还是瞒着家人

同居了。

  2005年10月,孙威发现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了,她问王迪怎么办。“我问她想要不想要,如果想要就留下,不想要就去做手术。”王迪说,他尊重孙威的意见,而孙威只说了一句:“不用你管。”

  2006年春节前,王迪与孙威商量,想回家结婚,然后名正言顺地把孩子生下来。然而,孙威拒绝了他。“她说我俩都没有工作,现在结婚生孩子没有经济基础,无法给孩子幸福。”王迪很理解孙威的顾虑,他没再过问孩子的事。可是,虽然孙威嘴上说不想要这个孩子,但她一直没有去医院做手术。

  就这样,孩子在王迪的意料中出生了,却又在瞬间死亡。

  看到孙威捂住孩子嘴的那一刻,王迪知道她在做什么,但他为何没有拦着?“我知道我们不能要这个孩子,父母不会接受他的。”他说。

  当被记者追问原因时,王迪反问:“你们呆没呆过农村?你们了解农村吗?”他哼了一声,愤愤地说:“在农村,一些流言蜚语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你还没结婚,就生了孩子,他们会说你这个人在外面不检点,乱七八糟的话,反正很难听。我自己无所谓,父母在老家,无法面对村里那么多人。”

  “你认为村里人的流言蜚语比一个孩子的生命更重要吗?”

  听到记者的追问,王迪愣了一下,斜着眼睛扫了一眼记者,硬生生地说:“我没法回答你的问题!”

  “流言蜚语也是可以避免的,你可以向村人说你们已经在北京领了结婚证。”记者试图继续这个话题,而王迪反问的语气带有嘲笑的味道:“村里人谁不知道你没结婚?”

  当被问及是否知道勒死自己的孩子也是犯罪时,王迪的回答很平淡:“我认为勒死自己的孩子和做流产是一样的。”没等记者继续问,他苦苦地笑了笑,说:“这种事我见多了,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前面是医院,垃圾堆里经常能看到死孩子的尸体,也没人管。”

  用自己的死换孩子的生

  王迪:“孩子死的同时,我就已经后悔了。”

  孙威:“如果用我的死来换孩子的生我也愿意,从他死的那一刻,我就是这样想的。”

  2006年11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迪、孙威故意杀人案。整个庭审,王迪和孙威一直低着头,他们没有请辩护律师,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没有任何异议,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他们都认罪,甚至在最后陈述时,他们也没有为自己辩解一句。

  公诉人最后陈述时说:“我们对这个尚无姓名的小生命表示哀悼。”

  “我也不知道我当时怎么想的,到现在我也搞不清楚。可是孩子死的同时,我就已经后悔了。”王迪忏悔的话音刚落,一直沉默的孙威突然哭着说:“如果用我的死来换孩子的生我也愿意,从他死的那一刻,我就是这样想的。”

  2006年12月7日上午9点20分,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主审法官宣判:法庭考虑到他们杀死刚出生的孩子,情节较轻,且在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给予从轻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听到判决,孙威的肩膀颤抖了一下。

  “你认为法院的判决重吗?”再次面对记者的提问,孙威仍然用沉默对答。她转过身,将头埋进墙角。

  “不重。”王迪的回答很干脆:“从被抓到现在也有一段时间了,我也懂了,毕竟我触犯了法律。杀死了一条人命。我觉得判得很轻了。”

  “有没有想过父母知道判决后的感受?”

  王迪苦笑而不答,被法警带出法庭。

  “你恨你的女朋友吗?”本刊记者追出法庭。

  “不恨,因为我还爱着她。”说完,他转身离去,留给记者一个背影。

  链接:新生儿的生命权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即使是他的亲生父母。父母虽然赋予了孩子生命,但无权剥夺他的生命。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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