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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叫停燃气初装费 物价部门称不能暂缓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20: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广州一月十二日电 (曾圣勇)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关于规范广东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正式叫停燃气初装费的收取。该通知出台之后,社会各界的反响强烈,燃气企业希望在明确收费标准之后再执行新政策,而市民则关心气价变化。针对这些问题,一月十二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解释说,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价格政策。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规的健全,燃气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继续收取初装费已不尽合理。因此,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是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政策改革的大势所趋,并且这一政策是经过一年的反复调研和深思熟虑后慎重出台的。

  针对有人提出暂缓执行新政策的要求,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个政策不能暂缓执行,并且执行的时间必须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即从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零时起执行;并解释说,燃气企业在短期内肯定会有所不适应,但从长远看,这个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

  新政策出台之后,有部分市民希望看到具体的价格政策,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说停止收取初装费的通知只是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采取何种气价形式、确定多高的气价水平,则是地方物价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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