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贿”得许可证发现也撤销 《规划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0:35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阮树滨 记者 金鑫)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正式出台,将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工程,规划部门将不予受理,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规划行政许可将被撤销。

  据了解,按照新程序规定,申请规划行政许可(包括申请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建设工程),应当填写《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按程序报批,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予受理,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行政相对人补充证据,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申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具备批准条件标准,或经检验监测不合格;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予以撤销。准予建设项目选址的行政许可,将在规划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规划公园》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同时进行“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公示”。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