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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偷电还供给别人 “电耗子”受到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日前,安徽电力利辛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办公室与公安局巡防大队联手擒获一名窃电者,向其收取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1.6万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0天。 2006年12月6日,利辛供电公司汝集供电所工作人员在下乡检查时,发现袁小桥专变用户袁某擅自从低压线路上挂线用电,而且还转供了其他人用电。当查到他时,袁某的态度蛮横。该公司用电检查办公室立即与公安局巡防大队联系,将袁某传唤到巡防大队,袁某承认了自己窃电并转供五户用电的事实。在核定了袁某窃电的数量后,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 (耿纪标 郑俊生 张学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