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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一字之差有理变无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1: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1月12日讯单位已经改了名,却依然用刻有原名的作废公章与客户签协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原本到手的定金却要赔给违约的客户。12日,在青岛市四方区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岛城一家房产中介退还二手房买主700元定金。

  据了解,2006年底,岛城市民王女士在长沙路一房屋中介处,相中了一套位于修水路的30平方米的二手房。王女士与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定金协议》,协议称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定金将归对方所有,同时交给了中介1000元定金。几天后,王女士与家人再次来到这套自己预订下的房子里,感到面积没有当初中介介绍的那样大,便心生悔意,不想再买这套房,于是向中介提出能否返还定金,遭到房屋中介方的拒绝。与中介多次交涉不成,王女士于日前来到水清沟工商所,希望能有个满意的答复。

  接到投诉,工商人员查看了双方提供的定金协议,属于有效合同。但是在进一步调查时,工商人员却发现,这家中介早在去年6月就变更了名称,把原名中的一个“怡”字改成了“丰”字,但是协议上的印章名称却只见“怡”不见“丰”,同营业执照名称不符。

  工商部门认定,由于中介方使用一个已经作废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同消费者签订协议,此协议原则上讲应属无效合同。经多次调解,今天,中介方同意消费者的要求,退还给消费者700元定金。


记 者 于健  通讯员 邱宁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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