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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剽窃他人作品三年内不准申报职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3:44 山西新闻网
省教育厅对各高校评审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提出要求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程洁)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教师在申报职务时所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将全部进行网上检索。对查出冒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著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和三年内不准申报职务、解聘等处分。 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我省各高校在评审(含推荐)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一律实行网上检索、验证,以查证真伪。学校在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对查出冒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著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三年内不准申报职务、解聘等处分。 (编辑: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