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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要立即停止收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5:10 深圳商报

  部分燃气企业要求暂缓执行决定,省物价局明确答复—

  燃气初装费要立即停止收取

  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古国真通讯员高诒茜

  【本报广州电】去年12月26日省物价局作出了停止收取燃气管道初装费的决定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的企业问是否能够暂缓执行?有的用户则问已交的初装费是否退还?昨日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就新政出台后各地反映的新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社会各界是如何反应的?

  答:老百姓对这一举措拍手叫好;同时这一政策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认为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迈出的突破性的一步。但有的燃气企业也反映了它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还上书省政府或我局,要求暂缓执行这一政策。对此,我局在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问:省局“通知”是否能够暂缓执行?

  答:有人提出省局的政策出台后,各市还没有配套的实施办法,建议暂缓执行政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这个政策不能暂缓执行!政策的执行时间也是明确的,即从我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问:已交的初装费是否退还?

  答:答案是否定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问:文件中提出“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对此如何理解?

  答:之所以要给老用户优惠,主要是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和过渡,政策操作的人性化,最小限度减少新政策执行的磨擦。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我们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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