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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收管道煤气初装费不会暂缓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5:30 深圳特区报

  停收管道煤气初装费不会暂缓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就叫停管道煤气初装费释疑,并称已交的初装费不退还

  【本报广州1月12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严俊伟通讯员高诒茜)广东物价局去年12月宣布叫停管道煤气初装费(本报2006年12月28日曾作报道),虽然有协会和商会建议政府暂缓执行这个政策,不过今天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停收管道初装费的政策不能暂缓执行!该政策要从省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停收初装费非仓促之举

  针对有部分市民认为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通知太仓促,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停收燃气初装费的政策绝对不是仓促或草率之举。政策的形成是近一年来经过深入调查、充分考虑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做出的。从去年年初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初装费问题开始,物价部门就进行广泛调研,先后数次召集各地物价部门进行讨论,多次召开经营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人士的座谈会,反复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最终审慎研究后才出台这个政策。这个政策充分考虑到各地管道燃气建设发展的差异以及兼顾企业与消费者两方的利益,是充分尊重各地历史和现实的谨慎之举,绝不是仓促和草率的行为。

  有利于燃气企业长远发展

  但有的燃气企业也反映了它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还上书省政府或省物价局,要求暂缓执行这一政策。对此,省物价局在通知中已经明确要求各地在具体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要考虑燃气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通过合理定价使燃气企业获得合理回报。但同时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出台这个政策,燃气企业在短期内肯定会有所不适应。但从长远来看,这个政策有利于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有利于企业改善内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气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这个政策并不是说好了消费者而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是同时兼顾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是否交费看购楼合同日期

  有市民反映,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政策出台了,为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仍旧要对新开户收取初装费?已经签了购楼合同但尚未收楼的业主们不知道到底该不该交?

  针对这一提问,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对此表示,对于这一部分业主而言,是否交初装费可按照合同法来办。根据合同法,已经签订的合同若违反国家政策就不能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的政策从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执行,如果购楼合同在此之前签订就按照合同内容交初装费,在此之后签订的就不用交初装费了。

  已交的初装费不退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中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该费用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因此,已交燃气初装费的市民将不会获退还初装费。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以及政策操作的人性化,最小限度减少新政策执行的摩擦,是否对已交费市民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按照定价管理权限,采取何种气价形式,确定多高的气价水平,是地方物价部门的职责。因此各市物价局有责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是采取单一价格还是两部制价格,对已缴费用户如何优惠,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各地物价局将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价格政策,解决好各地出现的具体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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