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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0元咋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6:22 城市晚报

  银行:录像为证,储户只交了700元钱,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存入1700元,希望储户能补交

   储户:票据为证,交给银行1700元办理了存储业务,为啥少1000元不知道,频繁接到银行电话,认为受到骚扰

  ■记者 李靖 实习记者 聂飞/报道

  本报讯 1月2日,长春市民王先生的老伴在一家银行存款17 00元钱。3日,银行方面说她只交给银行700元,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给她办理了存入1700元钱的业务,希望她能补上那少交的1000元钱,有录像为证。她坚持说交了1700元,双方各执一词。面对这种储户和银行的纠纷,双方都感到很困惑,本报也多次接到此类纠纷,而银行界的业内人士希望能有类似“消费者协会”的仲裁部门协调。

  银行说储户少交1000元

  10日上午,长春市的王先生向记者讲述最近发生在他老伴身上的事。1月2日,他老伴到一银行取钱,先取出2970元工资,又从其中拿出1700元钱存入别的存折。

  3日早,老伴接到了该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行里少了1000元钱,经过查账查出差错出在她这张存折上。

  两位老人急忙来到该银行,和工作人员一起多次看了监控录像。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录像上看,老伴拿出1700元后,递过去,工作人员接过钞票后数了7下,然后说:“存1700是吧?”并办理了存款1700元的业务,后来老伴拿着存折和存款小票就回家了。

  “我们绝对不会差钱的。我们的确给了工作人员1700元钱,但为什么工作人员只数了7下就不知道了,我们也很纳闷:怎么会少了1000元钱呢?”王先生说,后来该行的主任说工作人员工作出现了失误,他们就走了。

  储户认为银行骚扰他们

  王先生说,4日上午,他在外出锻炼时,老伴又接到该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老伴在存款时少交了1000元钱,希望赶紧交回银行,省得走法律程序等。王先生说银行主任已经说此事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为何还有人给他们打电话骚扰?于是向该行的上级部门投诉。后来一位领导在电话里告诉王先生,会立即了解情况,如果王先生老伴确实交了1700元钱,而是该行的错误导致少了1000元钱,他会让工作人员给王先生赔礼道歉。王先生一直再等,可是没收到银行方面再打来的电话。

  “我们很想知道少了的1000元钱问题出在哪儿?”王先生说,况且他老伴身体不好,因为此事多次接到银行方面打来的电话,感觉很郁闷,这件事玷污了他们的形象,希望银行方面尽快出面说明情况,并赔礼道歉。

  银行拒绝让记者看录像

  银行方面说,从监控录像上看,王先生老伴取钱后再存入时只交给工作人员700元钱,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并没及时发现,明明查出只有700元钱,嘴里却重复王先生老伴的话说“存了1700元钱”,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有清晰的录像可以证明老人存款时只交给工作人员700元钱。目前,该银行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此问题。记者希望能看一下监控录像,但被银行领导拒绝,说是怕对储户造成不好的影响,但至于为何银行主任在1月3日,和王先生夫妇一起查看录像后,承认说工作人员工作出现了失误的事情,银行方面没有给记者一个明确的答复。

  盼仲裁部门解决纠纷

  储户和银行各执一词时,能否通过类似于消费者协会这样的仲裁部门来解决此事?记者就此咨询了银行的业内人士,他说发生类似事件,储户不承认少交钱或多取钱的事情时,银行方面只能将录像提供给警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能有这种仲裁部门,无论是银行还是储户,都会节省很多麻烦,只要把监控录像提供给仲裁部门,双方等说法就行了,都很省事。而且,银行的监控录像是没有死角的,如果是工作人员有什么小动作,绝对逃不过电子眼的,而且银行的录像都是有密码控制的,无法更改。

  针对此事,相关律师表示,如果是储户已经将1700元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后出现的问题,监控录像和业务小票都有显示,少了1000元钱的事与储户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是储户只将700元交给工作人员,而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存入1700元,储户是一种不当得利行为,银行证据确凿可以进行追回,属于民事纠纷,储户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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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折里3万元蒸发 花5万打官司才要回

  ■记者 王静/报道

  本报吉林市电 两年前,桦甸市民邓春丽女士到银行取款时,意外发现自己5万元的存折里有3万元“神秘蒸发”,邓春丽要求调取银行录像弄清事情真相时,但银行方面监控录像出现故障无法提供,邓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经过2年坚持,近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银行赔偿邓春丽3万元存款。

  5万元存款3万元“蒸发”

  2003年7月8日,桦甸市下岗女工邓春丽在自家附近的中国农业银行桦甸支行与其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办理卡、折合一的金穗通宝卡。

  2004年12月9日,邓春丽分两次在农行中心储蓄所存款5万元,第二天一早,邓春丽的姐姐要借3万元。邓女士就和姐姐来到了农行中心储蓄所要求取钱。出乎意料的是,邓春丽刚刚将银行卡递给营业员的时候,营业员却告诉她,卡里只有2万元。“不可能,前一天自己亲手存进去的,没有取呀。”邓春丽提出疑义,营业员反复查阅电脑资料后称,在邓春丽存款当天的9时5分,有人在农行桦甸支行营业室里取走了卡里的3万元钱。

  银行监控故障无法提供录像

  情急之下,邓春丽向营业员反复求证,对方回忆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持卡取走的3万元存款。邓春丽要求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银行方面的答复是,在处理该笔业务的时候监控器坏了,建议她立即报警。邓春丽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赶到银行要求调取监控录像,银行称,因为早上上班的时候,银行的监控系统出问题了,他们只有邓春丽存钱时的录像:没有钱被取走时的录像,10时左右监控系统才重新启动,而邓春丽的钱恰好是监控系统出问题的时候被取走的。银行方面表示,他们要等公安机关最终的调查结果,确定卡是否是由于储户自己保管不当而造成3万元被别人冒领。然而,由于没有任何线索,警方调查了一年多时间案情仍然没有任何进展。

  2005年6月17日,邓春丽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两年诉讼桦甸“秋菊”告赢银行

  2005年7月9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经过激烈地争论,法庭认定,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桦甸市支行)未尽到保障储户存款交易安全的义务,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不排除原告将卡借给他人或泄密的可能。根据公平的原则,根据过错责任程度,被告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2.1万元。

  邓春丽不服一审判决,并于2005年10月中旬,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法院调查,2005年11月18日,法院最终做出了“本案应以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和审理结果为依据,发回重审的决定”。2006年2月15日,邓春丽再次向桦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3月6日,桦甸市人民法院裁定:此案件正在侦察中,尚未侦察终结,终止诉讼。

  2006年3月14日,桦甸市公安局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宣布“我局办理的邓春丽被盗窃案,盗窃事实不存在,决定撤消此案”。2006年6月5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判决银行承担70%。

  拿到这份判决,邓春丽欲哭无泪,她继续上诉。

  2006年12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了终审判决“撤销桦甸市人民法院(200 5)桦民二初字第475号判决;中国农业银行桦甸市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邓春丽3万元人民币”。

  邓春丽告诉记者,为了打这场官司,她已经花费了5万余元了,其中的1万余元还是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很多人都替她不值,觉得她太亏得慌,建议她继续上诉,要求农行承担所发生的诉讼费用。(请郭女士注意查收新闻线索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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