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新华社评武汉1年交通罚款1.5亿 如此执法该重新打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6:4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人大代表倪体洲、高训禧提出,交通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以罚代管,把罚款当作创收手段。

  问题提得很好,也很及时,很有针对性,但记者认为还不够,还应当把“执法创收”问题上升到“严禁”的层面上。

  任何一种行政处罚,其目的只能是教育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而现在的交通执法,由于有“罚没款返还”机制存在,实际上变成了创收手段,成了部门牟利的工具。如果所有的行政执法都像这样,我们的社会岂不是要各种罚款满天飞?

  包括交警在内的行政单位办公经费财政支付,工作人员的收入由公民纳税提供。说办公经费不足,还能博得人们的同情,但要把罚款与行政人员收入挂起钩来,就让人无法认同了。

  800万人的武汉市,一年就有1.5亿元的交通罚款。一个令人震惊的现象是,记者询问周围开车的人,竟无人能幸免于罚款!罚款面如此之大,这样的执法难道不值得我们重新打量么?

  武汉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醒我们注意,还有多少像交通罚款一样的行政执法不合情理,还提醒我们应该查一查这类执法的“罚款成果”都用于何方?

  新华社记者 徐兆荣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