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原市委书记陈家荣受贿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6:52 扬子晚报
成都电 1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家荣有期徒刑15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家荣捕前系成都市司法局局长。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陈家荣在担任彭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公路绿化、办公楼修建等6项工程和购买土地事项中,共计接受5人(或单位)的请托,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或承诺为请托人牟取利益,数次收受请托人共计现金381万元和美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