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法院收“黑老大”暂存 款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7:55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2007年元旦刚过,记者接到读者来电称:“江西涉黑第一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仅第一被告人熊新兴的家属交的钱就超过60万元……”记者随后赴江西九江、南昌等地进行了暗访调查。

  律师质疑法院收黑钱

  在现有的一些公开报道中,熊新兴被描写为“从放牛娃到成为‘黑帮老大’”。“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专案组共抓获团伙成员21人,冻结了1.4亿元人民币资产”……

  2006年6月22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熊新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共13项罪名。

  7月17日,此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9月26日,一审法院九江中院以上述13项罪名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熊新兴同案的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熊新兴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在一审开庭之后,判决之前,让被告人家属选派代表进行‘谈话’并要求交钱,说对量刑有意义,这种做法,在全国都罕见。”李肖霖律师说,“还有的被告人家属被要求交‘理财金’”。

  李肖霖表示,被告人家属缴纳的钱大多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并不是被告人的赃款。更为重要的是,在法院庭审前被告人财产早已被查封和冻结。

  法院收74万“暂存”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熊新兴涉黑团伙案中,九江中院在一审判决前,向被告人熊新兴家属分3次收取60万元现金,向被告人许辉家属收取5万元现金,向被告人熊建祥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新军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文锋家属收取2万元现金,向被告人李华家属收取1万元现金。上述款项都是九江中院以“暂存”的名义收取的。

  九江中院:可以这么做

  2007年1月8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坚办公室。陈坚院长在看到记者出示了一张盖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和“熊新兴家属”、“暂存”字样的收据后表示,法院收这个钱一是判决生效后要没收被告人财产的,要予以没收,全部集中起来交给国库,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就可以这么做;一是有的案件附带有民事诉讼,比如杀人的,对他人财产有侵害的,如果对被害人有所补偿,求得被害人的谅解,这样的话在量刑上可以考虑。

  记者问法院审理的其他案子也会这么做吗?九江中院主管财务的王副院长说,涉及罚金的应该会这样做,而这个案子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涉及到罚金。(据中国青年报)

  交钱后,熊新兴家属领到的收据

  法学专家认为涉嫌违规

  中国政法大学邬明安教授说,法院在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可能会在审判期间收取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金,但必须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这时被告人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不过要取决于家属是否愿意,不应法院主动或法官在办公室找家属逐一“谈话”来收取这笔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阴建峰博士表示,如果是赃款,则是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家属的合法财产不能当作赃款追缴;如果是对被告人的罚金,那么应该在判决生效以后才能执行。

  九江市审计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九江中院向几名被告人家属出具的收据相当于“打白条”。这名工作人员还拿出“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样张给记者看,这张票据上有江西省财政厅票据监制专用章,这种收据才是江西省真正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