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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与私人侦探广告禁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今后,“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等内容的广告禁止再发布。昨天,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各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再发布“讨债”和“私人侦探业务”类的广告。

  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表示,近期有部分媒体发布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广告。一些企业或个人在广告内容中宣传:可承办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商务取证、清理债务、调查服务等业务;律师事务所宣传追索债务。而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以及两部门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开办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

  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的,不得从事讨债、私人侦探业务。

  因此,广告监测中心要求,各广告公司、媒介单位要严格审查广告主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禁止企业、个人发布含有“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等内容的广告;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广告,必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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