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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孩起诉车主不当得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5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霞飞】几个小朋友在空地上扔石子时,将旁边的一辆“本田”轿车划坏,车主找到其中一个七岁男孩的父母,经双方协商后,男孩父母赔付车主3000元钱,后男孩父母表示划痕并不是男孩所为,要求退钱,并以男孩的名义将车主告上法庭。两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支持男孩的诉讼请求。

  2006年5月的一天下午,小凯(化名)与其他几个小朋友在一块空地上玩耍,其间,小凯用小石块投其他小朋友玩,小石块落在一辆停放在空地上的“广州本田”轿车上。同时小凯拿玩具枪与其他小朋友在车边追赶玩耍,汽车车主李田(化名)发现汽车车身有划痕后,询问附近的小朋友是谁弄的,附近的小朋友都说是小凯所为。于是李田找到小凯的父母,协商解决事宜,小凯父母看过车的划痕后,同意赔付李田4000元钱,当场给付3000元后,为李田出具一张1000元的欠条。

  当晚,小凯回家后表示车上划痕并不是他所为,于是他父母找到李田,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3000元钱,李田不同意退款。

  于是,小凯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凯应该就他的主张提供证据,证实李田取得的赔偿款没有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在审理期间,小凯所举的证据不能证实自己的主张,于是驳回小凯的诉讼请求。

  小凯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凯的父亲与李田一起到了汽车修理厂后,给了李田3000元钱,并由小凯的母亲出具了1000元欠款的欠条,法院认为这应是小凯父母认可后交给李田的赔偿款。

  鉴于小凯也曾认可投石子时落在过李田的车上,现在小凯以车上的划痕并不是他所为为由,要求李田返还赔偿款的证据不足,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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