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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非法产销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8:56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月】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今年的春节是《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新政策对原有《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相应条款,使烟花爆竹的经营条件更为严格。近日市安监部门针对两节安全向全市发出通知,全市性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专项检查即将展开。

  批发和零售是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两大重要环节,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两节”期间,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重点抓好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的安全管理,对销售人员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好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许可证发放工作。同时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安全储存条件、日常值班制度和防范措施,商品堆放、安全通道及进货渠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此外,市安全监管局还将会同公安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烟花爆竹的工作力度,确保节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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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花炮销售有何新规

  ■批发烟花爆竹的企业硬件设施中需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原则自有)。

  ■超市农贸市场禁止零售:禁止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内设专柜零售,禁止利用居民楼、写字楼等建筑“底商”零售。

  ■零售负责人不得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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