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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技术效用为何“打折”——浙江高速公路九天三塌引出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9:14 东方网-文汇报

  元旦刚过,浙江境内的高速公路便接二连三地传来坏消息:

  1月3日上午10点44分,杭金衢张家畈互通往金华方向上绕城高速的匝道路基上发现了一处1.5米左右的坑洞,修复工作持续5天,直到1月8日才完成施工;

  1月8日晚9点半,一根自来水管爆裂引发杭金衢高速大面积塌方,导致一辆卡车冲入塌陷坑洞,3人受伤;

  1月11日,杭甬高速17公里+300米处出现路面沉降。

  3起高速公路塌陷均导致高速公路局部封道,1月8日杭金衢高速塌方导致18万辆车绕道,公路下直径2400毫米的自来水管道爆裂又致使公路附近地区每天供水缺口5万吨以上,日常用水受影响的人口达60万。

  据了解,以上三起塌陷事故,全都是由于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后,因铺设煤气管道或自来水管道需要,采用“顶管”技术穿越高速公路路基下方所致。所谓“顶管”又称“不开挖作业”,即不挖开路面,只在高速路基两旁挖开口子,用顶管掘进机在路基的下方深处挖出孔道,再把管道顶进去。

  浙江高速公路管理人员说,技术是先进的,但还不够成熟。“管道顶进去后,路基泥土与管道之间贴得不紧密,可能会留有空隙。经过来往车辆碾压后,路面可能会下沉,这就埋下了事故隐患”。

  但据记者了解,“顶管”技术早在1896年就在美国首先使用,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引进也已有10多年。几乎所有“穿越”计划都是在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之后,“穿越”乃不得已而为之。比如造成1月8日杭金衢高速塌陷的自来水管道铺设是2004年10月进行的,当时杭金衢高速开通已近两年。

  浙江的3起塌陷事故发生后,有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施工单位的实际能力有差异,在现实中,施工质量往往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据1月12日《每日商报》)。

  记者由此产生了困惑:无论是高速公路施工还是煤气、自来水等管道的铺设,工程施工队伍的选择均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程序,不应该存在选用施工能力差的队伍。也就是说,参与施工的队伍应该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不应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退一步讲,即使施工出现了质量问题,监理部门应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再退一步讲,即使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均失职,导致施工质量不过关,验收人员应该把住验收关,可以责令返工,对施工和监理部门实施处罚。有这样的道道把关,就不会让事故隐患蒙混过关,类似这9天的3起塌陷事故也就可以避免。

  因此,在本报记者看来,眼下需要讨论的不是“顶管”技术是不是成熟,该不该应用,而是我们的工程施工和监理制度是不是严密,执法是不是严肃。数年前,本报披露过钱塘江江堤的“烂泥工程”。眼下的塌陷事故,分明在提醒我们:只有先进技术而没有严格的管理,缺乏制度保障,就有可能“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成为新的“烂泥工程”!

  本报驻浙记者万润龙

  (本报杭州1月12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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