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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惩重大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9:34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我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惩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检察机关的查办重点已经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发现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强令审核、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以及实施其他妨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与破坏安全生产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一要注意从审查事故单位资质和相关证照是否合法有效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二要注意从调查事故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三要注意从调查相关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中发现渎职失职犯罪;四要注意深挖“案中案”,及时发现和查办官商勾结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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