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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市隆阳区建设领域3年清欠3.5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09:56 云南日报

  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山市隆阳区认真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到2006年底,3年共清欠3.5亿多元。

  清欠过程中,隆阳区多次召开全区清欠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清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清欠工作。

  制定还款计划,千方百计筹措还款资金。区乡两级财政按照“一保吃饭,二保清欠,再保建设”的原则安排资金,区财政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在乡镇转移支付和部门切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清欠;财政困难的乡镇,通过银行贷款、土地出让金、资产变现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资金筹措困难的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强化追踪督查,确保清欠工作顺利推进。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属地管理”、“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及“行业归口管理”的清欠工作原则,明确划分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责任,并采取追踪督查,将还款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对不履行还款协议、恶意拖欠的有关单位责任人追究其行政责任。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受理投诉举报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受理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防止拖欠长效机制。对在建和新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缓建和停建。对没有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任务的乡镇和部门,暂停所有新建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暂停受理所有新建项目的用地报批;暂停受理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和施工许可;暂停政府投资所有在建项目资金划拨。对不按照要求清偿拖欠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暂停其在全区范围内参与招投标的资格,并在资质审查时记入不良记录,经督办后仍不解决的,报有关部门给予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不按要求清偿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予办理年检和售楼手续。

  通过环环相扣、层层把关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隆阳区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书面上报拖欠工程款已清偿6885万多元,还款率达83.7%;企业网上上报拖欠工程款于2005年7月全部清偿完毕,提前两个月完成清欠任务;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于2005年春节前全部清偿完毕;城市建设历年欠账23104万元,也于2006年底前全部偿还。

  李绍明(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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