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我省实施交安法办法4个方面凸显河北特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0:40 河北日报

  本报1月12日讯(实习生罗钰记者刘常俭)省人大常委会今天召开座谈会,就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润璋介绍说,这部法规根据我省省情在4个方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细化,全社会都要主动参与、大力支持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规定了行人、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行人闯红灯罚款5元等。二是一些条款颇具人性化,强调机动车对行人、非机动车应当尽到更多、更高的安全注意和避让义务,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承担比例上也特别强调机动车方的损害赔偿义务,注重保护非机动车、行人的利益。三是按照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别不同类型,规定了具体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客观上限制了公安交管部门及交通民警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促进其执法公开、公正,从而有效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对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