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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真擅做影楼广告 讨说法获精神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1: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梁志明)私房写真竟被影楼私自用做广告,在相册内供顾客参考浏览,朱小姐以侵犯其肖像权为由将影楼告上法院,索要精神损失费。在长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近日,影楼自愿赔偿原告朱小姐人民币1900元,并承担诉讼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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