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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耀一审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2:10 法制晚报

  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受贿案宣判

  王昭耀一审判死缓

  本报讯 据《安徽日报》报道,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日一审宣判,山东济南市中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2月至2005年2月,王昭耀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王昭耀另有折合人民币近650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济南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昭耀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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