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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别想登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3:1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杨滨)调查婚外情、商务取证、追讨债务等“私人侦探”和“讨债”类广告目前被北京工商部门叫停。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市广告监测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出通知:禁止发布“讨债”和“私人侦探业务”类广告。

  据介绍,近期有部分媒体刊登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宣传承办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商务取证、清理债务、调查服务等业务,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宣传追索债务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的,不得从事讨债、私人侦探业务,企业经营范围非具体核定的,也不得从事公安部、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讨债、私人侦探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必须符合司法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工商局为此要求,各广告公司、媒介单位应严格审查广告主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禁止企业、个人发布含有“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等内容的广告;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广告,也必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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