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内蒙古赤峰市对烟花爆竹经营者集中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7:37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驻内蒙古记者 阿都钦 赤峰台记者 端木 通讯员 扬占文): 为防患于未然,营造春节安全环境,近日,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安监局组织辖区130多户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

  按照安监局的规定,当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在申办销售许可证时,负责人和销售员必须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在销售中要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能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小于100米的安全距离,同时要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明火取暖,不得在居民楼下商业厅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